1. 地下室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作用,以及由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地下室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500mm以上。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四级.而作为人员长期停留或经常活动的场所则分属于一级和二级,其防水等级标准详见表 2-1,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详见表2-2。
表2-1 地下工程防水标准
3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要求采取附加防水层及其他防水措施。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其结构主体除应用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外,应再增设两道其他防水层;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时,应再增设一道其他防水层。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地下室防水设计应包括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
4 地下室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明挖法地下室防水设防要求详见表4-1。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的地下工程,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300次。
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宜采用延伸率较大的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表2-2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适用范围
地下工程防水标准,防水等级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