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的是: 形式美和艺术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建筑中, 凡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都必须符合于形式美的规律, 反之, 凡是符合于形式美规律的建筑却不一定具有艺术性。形式美与艺术性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前者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只限于物体外部形式本身是否符合于统一与变化、对比与微差、均衡与稳定等等与形式美有关的法则, 而后者则要求通过自身的艺术形象表现一定的思想内容, 或者换句话说: 就是要灌注生气于外在形式以意蕴。当然, 这两种形式并不是截然对立的, 而是互相联系的, 这种联系使得建筑有可能从前一种形式过渡到后一种形式, 因而在实际中很难在它们之间划分出明确的界线。
建筑艺术虽然也能反映生活, 但却不能再现生活, 由于它的表现手段不能脱离具有一定使用要求的空间、体量, 因而一般说来, 它只能运用一些比较抽象的几何体形, 运用线、面、体各部分的比例、均衡、对称、色彩、质感、韵律… …等的统一和变化而获得一定的艺术气氛一一诸如庄严、雄伟、明朗、幽雅、忧郁、沉闷、神秘、恐怖、亲切、宁静…等, 这就是建筑艺术不同于其它艺术的地方。根据这一点, 黑格尔在他的著作〈美学〉一书中, 曾把建筑看成是一种象征型的艺术。
形式美和艺术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形式美和艺术性在实际中很难划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