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而具有思维和精神活动的能力, 因而供人居住或使用的建筑应考虑它对于人的精神感受上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一间居室究竟需要多高才算合适呢? 这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有人主张不低于3 m , 有人认为2 . 6m就够了, 争论的双方所持的论据都不外是从人的感受一一是否会感到压抑一一这一方面出发的。一间普通的居室况且这样, 其它的厅堂更是如此。例如人民大会堂的宴会厅, 如果单纯从使用观点来看即使把它的高度降低一半, 也不会妨碍人们在里面就餐, 然而如果是这样就会使人感到和建筑的性质很不相称, 这也明显地说明了除功能之外, 还要考虑到人们对于建筑所提出的精神方面的要求。再如古代高直教堂所具有的十分窄而高的内部空间就更为有力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如果单纯从宗教祭祀活动的使用要求来看, 即使把它的高度降低卡倍, 也不会影响使用要求, 但是作为一个教堂, 它所具有的那样一种神秘的气氛和艺术感染力将荡然无存。由此可见, 对于教堂这样一种特殊类型的建筑, 左右其空间形式的与其说是物质功能, 勿宁说是精神方面的要求
建筑应考虑对于人的精神感受上的巨大影响